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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背景意义简介澳门回归的过程是怎样的?

时间:2018-12-17 19:00:00编辑:佑槐


4、中葡谈判

1986年5月20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正式发布新闻公报,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开澳门问题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谈判共进行4次。

(1)第一轮会谈(1986年6月30日-7月1日)

第一轮会谈开始时,中国代表已建议会谈总议程:

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有关问题;

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后的安排;

过渡时期的安排。

葡萄牙代表同意中国代表提出之总议程并按之讨论。其次,中国代表提交了《中葡联合声明》草案的中、葡、英文版本,并对此作出简要的说明解释。

(2)第二轮会谈(1986年9月9日-10日)

第二轮会谈时,中国代表提交《中葡联合声明》的附件,并作出相关说明。葡萄牙代表团表示需要对全部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后,才能作出全面的评论,故提议在第三轮会谈上才作出全面评论。

最后,双方就第三轮会谈的时间、第三轮会谈后成立工作小组的时间和中国代表团长周南在11月访问葡萄牙之新闻公报细节等进行了磋商,取得了广泛的一致。

(3)第三轮会谈(1986年10月21日-22日)

直到第三轮会谈,葡萄牙代表终于评论首两轮会谈中国代表团所提交的文件,并将中国的意见分为“同意、接受的”、“需要作出适当修改和补充的”和“需要进一步弄清一些概念的确切内容和含义后才能做出评论的”。中国代表随即赞许葡萄牙代表的积极回应,并就葡萄牙代表所提及的一些拟修改的问题进行磋商。

首三轮会谈,中葡双方讨论比较顺利。但在周南访问葡萄牙时,葡萄牙政府就交还澳门的日期上改变原本的立场,并将此日期要延至下世纪初。结果,周南在会晤葡萄牙总统后,取消了原定的参观访问计划。其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86年12月31日郑重声明:“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十亿中国人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经过4个多小时的讨论后,原则上同意1999年将澳门治权交还中国。中葡两国在解决了此争议后,1987年3月18日开始第四轮的会谈。

(4)第四轮会谈(1988年3月18日-23日)

第四轮会谈中,中葡双方代表团共同表示不希望再遇到重大障碍,并期望是次会谈为澳门问题之最后一次谈判回合。即使在澳门葡裔人士拥有双重国籍和保护澳门的葡萄牙文化特色仍有分歧,但都给双方尊重态度和相互让步解决了。

最终,中方容许澳门葡裔澳门人士自行选择国籍(即中国籍或维持葡萄牙国籍),而中方亦尊重澳门的葡萄牙文化特色。经过四轮会谈后,双方联合发表新闻公报,宣布两国已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并将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举行草签联合声明的仪式,仪式由两国的政府代表团团长进行草签。

澳门回归背景意义简介澳门回归的过程是怎样的?

1987年4月13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分别代表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1987年,中葡两国各在各自政府内取得《中葡联合声明》的批准。中葡两国政府终于在1988年1月15日互换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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