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7 17:41:02编辑:中华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清政府割让台湾给日本
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至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若午夜暴闻惊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风云变色,若无天地”。在自己不能主宰的情况下,被腐败的清政府出卖给日本,台湾人民的悲愤、无奈、绝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体会。
全台男女老少、市农工商、贩夫走卒,鸣锣罢市,涌入省府,愤怒抗议朝廷的割台行为,决心誓死保卫台湾。台湾著名诗人丘逢甲写下血书“抗倭守土”,并带头联名致电清廷,表示“桑梓之地,义与存忘”,愿意与驻台清军“誓死守御”。
1895年6月2日,中国全权代表李经方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停泊于基隆海面的日舰“横滨”号完成了台湾交接手续,而台湾人民则以“台湾民主国”的名义,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在台湾岛上与日军展开数月的殊死斗争,是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又称“乙未战争”。
反割台斗争是近代中国一次爱国主义的壮举。尽管它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它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忘的紧要关头,在反对帝国主义侵占祖国宝岛台湾的斗争中,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运,相互支持,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瑰丽诗篇。
中国签订马关条约的历史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