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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居士李清照:凄凄惨惨戚戚的晚年生活

时间:2017-07-28 17:19:46编辑:星凡


在古代,只有男子休妻,女子是不能随意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无奈的李清照不得不向官府提出诉讼,检举了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虚报考试次数以求得官职)的行为,并要求与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依照宋代法律规定,妇女起诉丈夫,即使罪状属实,也要坐牢两年。而李清照仍然告到了官府,可见决心之坚、勇气之足。官府最终判决张汝舟罪名属实,发配到柳州,李清照也随后入狱。后来,李清照的亲戚翰林学士綦崇礼得知此事,出面帮她疏通,李清照才得以于入狱九天后被释放。出狱后,李清照特意写作《上内翰綦公启》,以感谢綦崇礼。

尽管改嫁、婚变在今天看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古代女性而言难免遭受非议。因此,后世一些学者对李清照改嫁一事难以接受,不断有质疑的观点提出,李清照的改嫁也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疑案。

“改嫁说”与“辩诬说”

关于李清照晚年的婚嫁情况,学界存在“改嫁说”和“辩诬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说法。

“改嫁说”是宋代正史记载的说法,主要依据的史料是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李清照写给綦崇礼的信《上内翰綦公启》(收录于南宋学者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等。两本著作均明确记载了李清照改嫁的前因后果。除此之外,还有五本宋代著作也曾提及李清照改嫁一事。由于正史有明文记录,宋元两朝的学者对李清照改嫁一事都确信不疑。

到了明代,开始有学者提出对立于“改嫁说”的“辩诬说”。明代学者徐勃认为,李清照出身官宦之家,且丧夫时已年近五十,改嫁之事不可信。沿着这一思路,清朝及以后的学者从史料记载中找出了一些疑点。清代学者俞正燮首次全面地论证了“辩诬说”。首先,他指出《上内翰綦公启》中有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叙述了李清照改嫁的过程,却又称此事为“无根之谤”,对于朝廷不应过问的婚嫁之事,却写道“持官书文字来辄信”等。而且《上内翰綦公启》文笔干涩,行文不通,应判定为篡改版本,而非李清照所作。其次,俞正燮细细考证史学编年,提出宋代史学著作记载的年份不可靠,若按真实的年份推算,李清照没有改嫁的可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的作者李心传在李清照去世后40年才出生,又与李清照相隔万里,其关于改嫁的记载恐怕是误传,不足采信。

后来,又有不少学者在此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辩诬说”的依据。首先,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广泛收录了天文、地理、民间故事等题材的内容,记载难免有失实之处,其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关于李清照改嫁张汝舟一事的记载,前文只称“李氏”,写到她去官府状告张汝舟时,才插了一句“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辞,自号易安居士”,很可能是有人故意陷害李清照而改s此外,綦崇礼是赵明诚的姑表兄弟,如果李清照真的改嫁并入狱,有何颜面接受他的

在“辩诬说”振振有词时,“改嫁说”也不断提出新的论证观点。现代学者黄盛璋认为,提及李清照改嫁的著作均为严肃题材,作者也都是与李清照同时代人,史料记载的可信度较强。其中有些著作成书时,李清照还健在,作者不可能公然造谣李清照改嫁。此外,宋代妇女改嫁现象比较普遍,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宋史》中就记载了“诏许宗女改嫁”的事情。而明清以后的学者以妇女守节的标准来衡量当时的李清照是不合适的。

目前,“改嫁说”是较为主流的观点。“辩诬说”的质疑虽有一些论据,但力度不强,多为常理推断或猜测,即便指出史料记载中的一些不足,但仍未发现真正的“硬伤”。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辩诬说”始终脱离不了改嫁失节的成见。

无论真相如何,李清照的德行、才名、人品不会因改嫁与否而受到影响。她的成就永远令后人景仰,她的遭遇永远令后人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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