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6 13:47:48编辑:伟嘉
1948年初夏,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邀请了几位校外学者到武大讲学,其中之一就是鼎鼎大名的胡博士。第一天讲座的主讲人是胡适和李济两位。
李济先生是中央研究院的考古学家,当时武大没有考古专业,大多数同学对李先生比较陌生,不少人主要是慕胡适的名而来。当胡适、李济两人同时出现在讲坛上时,挤满了大礼堂的听众眼巴巴地望着周校长,看他怎样安排这两位客人“亮相”。
周鲠生校长站在讲台正中,环视全场听众之后微笑着说道:“我们今天请来了两位贵宾,一位是北大校长胡适先生,姓胡名适、字适之,另一位是中央研究院的著名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姓李名济字济之。
他们两位的名和字是不谋而合啊!胡适校长昨天给我开玩笑说我把他们两人‘押上(珞珈)山’来了!大家知道,我对考古学是一窍不通,好在胡适校长是无所不通,现在就请他代劳给大家介绍一下李济之教授,好不好?”这时,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
胡适被推到前台说道:“你们的周校长是我的老朋友,他才是博古通今哩!他非常谦虚,要我来‘跳加官’,其实,我和大家一样,今天是来听李济之先生的讲座。”
接着,他简要地介绍了李先生的情况。随即李济之教授也寒暄了几句才言归正传讲了起来。周鲠生校长安排这两位学者的“出场”进退得体,事后传为美谈。
周鲠生的成就有哪些?
周鲠生教授先后发表过大量论文著述,其中在其原著《国际法大纲》的基础上,写成的《国际法》是世界国际法学中自成一派的法学著作,在我国的国际法学界具有权威地位。
在《国际法》这本书中,周鲠生阐述了他的国际公法理论,首先他认为,国际法按其字意来讲,意味着它是国家间的法律,具体说来,它是国家相互关系上行为的规范。
从实质上说,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各国公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当今各国际法学家在阐述国际法概念时也都取自周鲠生教授的这一概念。
在论述国际法的主体时,周鲠生教授指出,在国际法关系上国家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者,即所谓国际人格者,因而国家是国际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