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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内容简介北京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和影响

时间:2018-12-28 10:51:10编辑:星凡


第六款 一、前据当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8月20 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帘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俟互换之后,无不尅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毋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刻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俟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北京条约的主要历史影响

《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

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

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允许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使得英、法等国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作为奴隶;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使得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

开放口岸已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主权被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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