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趣读史网!微信公众号:a0668678

军法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最早的军法出现在什么时候?

时间:2018-11-05 20:00:00编辑:祜栋


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典籍里,有“刑始于兵”,“师出以律”的记载,“兵律”、“军律”等军法也有许多专篇。特别是到了唐代出现了一套完整的包括“律”、“令”、“格”、“式”俱全的军法,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官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等,详细地规定了军人的职守、赏罚。凡是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按“律”、“格”进行惩处。

而最早的军法出于何时呢?还是一个谜。

军法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最早的军法出现在什么时候?

军法是治军的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具有阶级性、强制性。在中国的原始社会,由于那时处在公有制和军事民主时期,战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部落的每个成员的生死存亡,作战时常常都是男女老幼志愿参加,不需要用带有强迫性的军法来进行约束。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形成,氏族制度的瓦解和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战争开始成为争夺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原始社会时期军事民主制下的群众武装,开始蜕变为由奴隶主操纵的、专为压迫大多数人和掠夺财物的、夺取和维护奴隶主政权的军队。

这时,战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奴隶主贵族的切身利益。而对于军队的大多数成员——平民和奴隶——一来说,则关系甚小,他们对待战争的态度没有贵族那样积极。为了鼓励参战,提高军队的士气,便出现了带有强制性的各种行为规则和明确的赏罚规定。

对立功的军人,按圣旨或军律赏赐钱财、官爵、田地、奴仆,对违犯纪律和军律的官兵,处以杀戮、鞭打、徒刑等处罚。如《尚书·甘誓》中记载:夏王启,为了确立其统治地位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今陕西户县西南)时,在战前,召集了带领军队的六个贵族,进行战前动员和宣布作战纪律、赏罚标准。

规定凡是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勇敢战斗、努力完成作战任务的,就在宗庙里予以奖赏;不努力执行命令,完不成作战任务的,就要杀死在宗庙里或者降为奴隶。“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拏戮汝”。这种简单的口头规定军队纪律与赏罚的做法,是早期的军法。

有的认为,这种口头规定的纪律与赏罚,虽然带有军法的含义,但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赏罚也不容易一致,还不能算是军法。我国的军法大约形成于春秋、战国之交。因为这时,各诸侯国频繁进行“争霸”、“攻战”,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各诸侯国对攻战的赏罚都作了明文规定,建立起了一套以军功授爵制为中心的赏罚制度,并与严格而残酷的刑罚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带有强迫性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军法。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