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8 13:45:48编辑:运烁
就连一些支持希特勒就任总理的人,也并非完全接受纳粹主义;他们认为支持希特勒只是为了推翻共和国,但不是长远之计。
由于纳粹党支持者众,当中更不乏原本拥护左派的工人,所以工业家的支持不是希特勒获得大众支持的唯一原因。
三、制度漏洞
很多人都相信,1919年定下的魏玛宪法含有数项弱点,比如纳粹党势力容易建立独裁政权,但一个不同的宪法能否阻止纳粹党篡夺权却是未知之数。相反,1949年的西德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则被认为是力图消除这些弱点的法规。
国家总统(Reichspräsident)的职位被认为是“皇帝替代人”(Ersatzkaiser),意思就是总统用来代替已经逊位并逃走了的德国皇帝。总统拥有同皇帝一般的权力,于是可以弱化政党政治的角色。
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的权力。
虽然第48条作为紧急法令,但在1933年前它常常被用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法案,故此令纳粹党更容易完成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例如纳粹党就以第48条为基础通过了国会纵火法令。
完全比例代表制表示得到任何规模支持的政党都可以得到议会议席。结果,很多包括极端政党的小政党都按照这制度建立政治势力。
在战後的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中,只有得到5%以上票数的政党才可以得到议席。不过,德意志帝国的帝国议会采取多数制,而议席的分配则与共和国的雷同。
国家议会(Reichstag)可以在未能决定总理继任人时将总理革退。这种不信任动议令总理更替频繁,令政治不稳定。故此,西德的基本法规定议会一定要预先选出继任人才可以投票令现任总理下台。
宪法也规定,当总统辞职或死亡後,国家总理会兼任总统,拥有总统的权力,直到选出新任总统为止。故此,1934年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兼任总理与总统。不过,当时希特勒的独裁政权已经固若金汤,所以上述规定不应被视为引致纳粹党上台的单一原因。
四、个人影响
有些学者转而考虑个体及他们所作的决定。不过,这种看法带来的问题就是他们当时究竟有什么抉择,因而引来臆测与假设。
1930至33年期间,总理布吕宁的经济政策颇受争议。政策令很多德国人认为共和政府刻意减少福利开支和支持极度自由的经济体系。在经济大萧条的狂潮下,当时布吕宁有没有其他方案是未知之数。
1925年,保罗·冯·兴登堡元帅就任共和国第二任总统。这位支持帝制的将军代表了过去君主专制的德意志帝国,故此难以视他为支持共和国的民主派,但他从来不是纳粹分子。
同时,1930年代时八十多岁的兴登堡已经老态龙钟。如果兴登堡坚持民主信念,他不会轻易以第48条架空议会权力,也不会签署国会纵火法案。
其实,兴登堡经过一天半的考虑后才在1933年1月30日任命希特勒为总理,说明他当时也曾怀疑后者的诚信。有人认为,如果希特勒未能当上总理,纳粹党可能失去很多支持者。
五、其他角色
作家约翰·康威尔(John Cornwell)与伊恩·科索 (Ian Kershaw)是曾经研究路德维希·卡斯与庇护十二世关系的著名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