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16:01:10编辑:勇阳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
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
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
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
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
2、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3、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实行家内继承制度
4、巴比伦王国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
此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契约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秩序,法典对高利贷作了限制。
5、法典规定的刑罚手段极为残酷
6、一些法律条例
(1)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2)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3)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7、两个原则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和“让买方小心提防”。
汉谟拉比法典的意义
一、如何评价汉谟拉比法典?
1、进步性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的体现。它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效调整古东方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
其法律特征之鲜明、条文规定之缜密、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2、局限性
《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
其前言内容“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看似表达出了该部法典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
其内容中:“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平民使得奴隶的眼睛受损只需要赔付一半的费用;奴隶将贵族的眼睛损坏则要在耳内灌油灌铅。”
种种不公平的条款其实反映了当时的阶级歧视、奴隶制度而不是公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