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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加入国情况
1992年3月9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1992年3月9日(一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该公约。
1992年8月3日,法国加入该公约。
1993年6月21日,德国加入该公约。
1994年8月3日,英国加入该公约。
1995年9月30日,日本加入该公约。
印度、巴基斯坦与以色列三国皆不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于1993年3月12日宣布退出意向,但后又撤回。于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意向,于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主要内容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根据有关规定,条约有效期25年,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意义
1、促进了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以及各国间信任的加强,以利于按照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停止制造核武器、清除其现有全部储存并从国家武库中取消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2、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立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