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7 11:24:20编辑:升升
秦律还有一些条文,是为维护专制统治而存在的。例如,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就是为维护文化专制而颁布的。此外,秦律是统治阶级颁布的,自然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秦律中对于逃避赋税、徭役等国家义务的人,都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
除了维护统治这一鲜明的特点外,秦律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维护等级制度,二是轻罪重罚。
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最坚定的代言人,也是反对奴隶制的文化先锋。在早期,为反对奴隶制的等级制度,法家曾喊出了“不分贵贱亲疏,一断于法”的著名口号。这一口号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夺权,加速了奴隶制度的覆灭,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进入战国时代后,新兴地主阶级夺权成功,封建制取代了旧的奴隶制。此时的法家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宠儿,他们不再反对等级制度,而是转而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以历史的眼光看,他们当时反对奴隶等级制度的目的,就是建立起新的封建等级制度,这是顺应时代要求的。
秦律有许多条文都是为维护等级制度而设立的。例如,二十级的军功爵制度不仅规定了授爵的条件,还规定了各爵位的地位尊卑,不同的爵位会有不同的田宅、奴仆和相应的服饰。
秦律还明确规定,王室贵族及有爵位者受特权保护,有罪可以以爵位相抵,这实际上就是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原则。“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而且,有爵位的官员一般不编入“什伍”,也可以免除连坐,一般百姓则无法享受如此待遇。秦律甚至规定,不同等级的人,即使犯罪后要服劳役,待遇也是不同的。高级官员的子弟犯罪后如果需要服劳役,只需在官府做一般的杂役即可,还可以找人代服劳役。公士及庶人在服某些刑期间,可以不穿囚服,不戴刑具,但下级官吏和贫苦百姓必须穿囚服、戴刑具。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秦律中有大量赎刑的规定。例如,任何人都可以出钱财“赎死”、“赎黥”,但显然,一般的贫苦百姓是没有赎刑的经济能力的,因此,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贵族特权。官僚、贵族等上层人物犯罪后,大多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处罚,一般百姓就只能生活在“各尽其刑”的恐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