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4 16:10:58编辑:锋振
二、商业佳话
陈嘉庚17岁(1891年)时渡洋前往新加坡谋生,起初主要在他父亲经营的顺安米店服务,共做了13年。陈杞柏晚年实业失败,陈嘉庚接手衰败的家业后,于1904年创建菠萝罐头厂,号称“新利川黄梨厂”;承接了一个也经营菠萝罐头厂的日新公司;自营谦益米店。
是年,陈嘉庚之弟敬贤来新加坡习商,管理谦益米店财务,主理新利川菠萝厂业务。1905年,陈嘉庚创办“日春黄梨厂”(兼制冰)。
1906年,陈嘉庚入股恒美熟米厂,在福山园套种树胶。经过兄弟二人同心努力,自1905年起三年间各年分别获利(实利)5万多元、4万多元、13万元。
新加坡当时的法律有规定“父债子免还”,但以信誉为重的陈嘉庚虽然经济拮据,却宣布“立志不计久暂,力能做到者,决代还清以免遗憾也”。
面对家道中落,陈嘉庚艰苦奋斗了4年时间,终于有些盈利,他便不顾亲友反对,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找到债主,到1907年为止,连本带利还清了父亲所欠的债务。此事成为新加坡华人商业史上一大佳话。
当然,当时也曾有人说他“傻”,但他说:“中国人取信于世界,决不能把脸丢在外国人面前!我们中国人一向言必信,行必果。”
陈嘉庚“一诺万金”的信誉迅速传遍了东南亚。此后,人们十分相信陈嘉庚的商业道德和信誉,都愿意与他做生意。
可以说,陈嘉庚之所以能在家业衰败后艰苦创业10年左右成为百万富翁,与他“一诺万金”的诚信商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支援抗战
1937年10月,陈嘉庚发起成立“马来亚新加坡华侨筹赈祖国伤兵难民大会委员会”,任主席,得到了大力支持和广泛响应。
1938年10月,在著名闽侨菲律宾的李清泉和印尼的庄西言的倡导和劝说下,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致电要求,陈嘉庚出面联络南洋各地华侨代表在新加坡开会,成立“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陈嘉庚被推举为正主席。
他带头捐款购债献物,精心筹划组织,使南侨总会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内便为祖国筹得约合4亿余元国币的款项。此外,他组织各地筹赈会为前方将士捐献寒衣、药品、卡车等物资,以及在新加坡和重庆投资设立制药厂、直接供应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