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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民国34年)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成立,史良当选市委委员兼组织委员。1945年11月(民国35年),在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史良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了“双十协定”,决定举行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共商国是。
史良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的顾问,她和民盟其他领导人一道,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进行了斗争。旧政协会议以后,史良回到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
1947年10月(民国36年),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停止公开活动。
1948年1月(民国37年),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为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和驱逐美帝国主义的势力为中国而斗争。
史良因当时处境不能离沪赴港参加,曾委托赴港参加全会的沙千里代表她出席。随后她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并担任华东执行部主任。
在白色恐怖下,史良从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传民主、保护民盟组织、联系群众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搜查了她的住宅,并密令逮捕她,在这危难时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五、妇女领袖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当时,周恩来就新政协委员名单的酌定问题,征求史良的意见,史良指出:“旧政协我没有参加,基本上没有妇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协能够注意到妇女代表名额。”
这一点足以表明她对妇女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新政协的美好希望。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0月1号,新中国成立,史良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此刻她以作为一名中国人而骄傲。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会上被选为常委,1953年开始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