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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使中国又开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复活动,史良对这一重大转折感到由衷地高兴,但由于史良的丈夫陆殿栋的猝亡,使她的健康受到严重的伤害。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史良继任主席。
史良在人民共和国度过了36个春秋,她铭记自己解放前说过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仆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严于律己,自奉甚俭。
解放后,她将自己在1948年承办一件大遗产案获得的上海十余幢房屋报酬全部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享年85岁,生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
史良的成就有哪些?
一、民主革命
史良在执行律师职务期间,曾营救一些受国民党政府迫害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例如贺干臣(化名王文明)、贺学庠(化名王瑞卿)、熊瑾玎、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左翼作家艾芜等人。
史良是上海抗日救亡运动领袖“七君子”之一,参与上海妇女界救国会、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机构创办的全过程。
二、奠定法制
史良对建国后的法制建设有奠定基础之功,在1950年的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她作了《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指导各地除设法庭或审判组外,还设立值日室、问事处、法医检验和执行、统计、档案等机构,以便民众诉讼。此外,该报告还强调法纪宣传和建立新的律师和公证制度。
三、妇女权益
史良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数千年封建婚姻制度,包办强迫和男尊女卑第一次在法理上被推翻,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以及婚姻的自由纯洁有了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