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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京字第一号证据记载了什么如何保存下来的

时间:2018-12-05 14:07:50编辑:欣博


在铁证面前,谷寿夫只得俯首认罪。也许是预感到了末日将至,行刑前不久,他借来剪刀,剪下了自己10个指头的指甲和3束头发,装在用白手帕做成的小袋子里,留给家人,并写下绝命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淤泥,中国不再恨日本。”

3月10日,法庭即将做出庄严的判决,吴旋吃过早饭就赶到了“励志社”大礼堂。谁知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人早已占满了2000多个旁听席,连院子里也是人头涌动,他只好和许多人一起站在大门外,静静地从大喇叭中听着庭审的实况。

终于,喇叭里传来了石美瑜庭长铿锵有力地宣读《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的声音。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顿时,整个法庭内外欢声雷动,几乎所有的人全都霍然起立,纵情欢呼。许多人更是喜极而泣、泪水横流,感激为中国人民和人类和平伸张正义的法官和检察官们……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的末日到来了!这一天,金陵古都万人空巷,从中山东路出中华门到雨花台刑场的几十里长街两旁,10多万市民扶老携幼、人山人海,几乎阻断了通行的道路,大家都来争看屠杀中国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应得的下场!如果没有数以千计的中国军警奋力疏导阻挡,他恐怕到不了刑场就会被愤怒的民众撕得粉碎,踩成肉糜。

上午10时许,谷寿夫被从“国防部战犯拘留所”提出,最后一次押上法庭。他身着草青色军呢便服,足穿黑绒棉鞋。监刑法官葛召棠依法验明正身,检察官陈光虞按照惯例,问明姓名、年龄、籍贯后,把3封家属来信交给谷寿夫阅读,并给予纸笔,命其复信。

谷寿夫缓缓抬起戴铐的双手,吃力地从口袋里掏出事先缝好的一个白绸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请求说:“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请先生转寄东京都中野区富士町53号我的家属,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检察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了他的小口袋和请求。

片刻后,葛召棠宣布:“战犯谷寿夫,今天对你执行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刻,谷寿夫已是面如死灰,还没有反应过来,即被宪兵押上囚车。吴旋早就等在刑场了。他要亲眼目睹这个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的末日,更要倾吐出那一腔积沉在心中10年的怨仇和愤恨!他永远也忘不了1937年12月13日后那一段腥风血雨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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