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7 10:53:51编辑:振强
第五,向农民提供耕种指导。现在农民种地时,都会到市场上选优质的种子,这些种子都是国家或企业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但在二千年前,农业科技落后,农民通常没有办法获得优良的种子。因此,官府将颗粒饱满的种子存留,以备农民耕种时使用,有时是发放给农民,有时则是出售。
为了保证种子的数量和质量,秦国法令《仓律》对每亩土地使用种子的数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麦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当然,这只是参考数值,农民要根据自己所耕种土地的肥沃程度因地制宜地下种,良田可以用更少的种子,贫瘠的就需要更多,如果是间作,就要酌情播种。
第六,种地亦有爵位。秦律规定,杀敌有功,可得军功爵,这就使得大多数秦人愿意出征。同理,为了使农民乐于耕种,秦律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果从事农业生产者收获了较多的粮食,就可以免除其徭役,每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相反,那些完不成应收粮食数量的人,就要全家为奴,到官府服役。
从以上的措施来看,秦国通过一系列的法令,合理地开发了本国的土地资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些法规的推行,使秦一跃成为国富兵强的大国,为秦国最终灭六国、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