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7 14:37:59编辑:佑礼
直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下乡知青子女的“农转非”问题才基本得以解决。
第三件最难办的事:关于插队知青的工龄计算问题。
1977年9月3日,国家劳动总局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上山下乡插队和插场的知识青年,经招收为国家职工的,插队和插场期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就等于把大量插队插场的回城就业知青排斥在工资调整范围之外,引起许多回城知青的强烈不满。
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中,为了鼓励知青上山下乡到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厂)队就业, 规定:从人场(厂)队之日起计算工龄。这就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计算工龄开了个小口子。
1981年7月7日,为了鼓励城镇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规定城镇个体经营者可以从批准经营之日起,按实际从业年限计算工龄。
也就是说,城镇青年,不论从事集体、个体以至上山下乡参加知青场(厂)队劳动的,都可以计算工龄。但唯独把老知青多年插队时间给排除在外,这又使许多老知青对国家政策不满。北京市原插队知青联名写了封信给国务院知青办:
国务院知青办:
我们以急切的心情向您反映关于插队期间的工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虽然在群众中广有议论,但一直悬而未决。在国家机关调整工资的前夕,不得不申诉我们的意见。
我们是1968年左右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1978年前后陆续病退、困退回京。参加工作后,首先遇到的就是工龄问题。和我们差不多同时下乡,从兵团、农场回来的知青都可以从下乡之曰起计算工龄,唯独插队回来的需要从零开始,好像这10年都白干了。我们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合理。
众所周知,在当年的时代,无论是去参军、去兵团,还是去插队,都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十年动乱中谁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呢?
去插队完全是根据组织的分配,是当时的大政方针,我们响应号召去了,是听党的话的表现,比那些少数在北京软磨硬泡、赖着不走的人强多了,可是结局呢? 他们在我们走后不久就分配了,现在已是有十几年工龄的3、4级工了,而我们呢?流血流汗地干了十几年全白搭了。
30多岁了,再从头开始,这能让人服气吗? 最艰苦、最贫困的也莫过于插队的,我们没有工资,没有节假日,没有公费医疗,没有探亲假,不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我们的家庭、我们个人都比其他同龄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然而,别人的10年都得到了组织的承认,唯独我们这10年无人承认,这太不公平了。这样人为地制造出同龄人之间的悬殊差距,有百害无一利。
首先,直接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由于没有工龄,不仅工资级别低,而且看病(病假扣工资)、住房(凭工龄分房)、调级(没有工龄难于和别人竞争)、子女入托等等切身利益问题都受到严重影响。
我们都是30开外的人了,当年的高中毕业生已经35、36岁了,绝大多数巳经成家立业有了孩子,父母年迈需要赡养,但一般是二级工,工资只有30多元,最高的40出头,在物价上涨的今天,生活负担之重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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