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7 10:47:37编辑:弘鸿
郡县制使秦国形成了中央、郡、县、乡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系统化行政体系,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而且,郡县制施行后,郡守、县令和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这就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弊端,中央可以通过考核和监察加强对地方的管理。秦代郡守每年秋冬都要向中央报告一年的治理状况,县令、县长也同样要向郡里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
同时,中央每年也在此时对郡守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郡守对县令等下属也要进行考核。这样,分封制基本上被废除了,中央有效地解除了地方诸侯王势力对中央政权的潜在威胁,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
秦朝创立的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方法,使各级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它们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这就保证了各项权力的最高决定权最终都掌握在皇帝一人手里,确保了皇帝对天下施行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式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官僚政治正式取代了贵族政治。此后,秦代的统治模式被历代专制政权模仿和改进,成为中国专制时代所采取的主流统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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